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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将实现全覆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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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广网北京5月19日消息(记者安红丽 实习记者吕佳桦)日前,教育部印发《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16日上午,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《办法》的内容、出台以及具体实施情况等作了详细介绍。

  自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颁布实施以来,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跨越式发展,规模迅速增加,普及程度快速提高。但是,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办园条件差、教师队伍不稳定、保教质量参差不齐、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。为此,《办法》依据《教育督导条例》、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等明确规定了此次督导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办园条件、安全卫生、保育教育、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。

  据了解,此次督导评估工作也将呈现出许多新特点。具体表现为:一是在评估范围上,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现了幼儿园、附设幼儿班、幼教点的全覆盖,未取得办园许可的幼儿园也被纳入评估范围。

  二是在评估周期上,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是周期性的,3-5年为一个周期,在一个周期内,所有幼儿园(班、点)至少要接受一次督导评估。

  三是在评估内容上,根据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和当前幼儿园办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督导评估的内容聚焦在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方面。

  四是在结果运用上,本次评估强调既要发现问题,又要督促整改,通过评估既为政府决策依据,又为幼儿园办园提供指导和帮助,不再单纯把评估工作作为判断幼儿园优劣、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的手段,充分发挥督导评估工作应有的监督、指导、激励和导向作用。

  督导评估工作能否取得实效,评估结果的运用至关重要。为切实保证督导评估工作取得实效,《办法》规定,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、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;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、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,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。同时,各地也要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,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。

  在督导评估的实施要求方面,《办法》还规定,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评估报告应向社会发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
 

引自央广网